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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院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新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的意见》,明确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三种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暂由市第一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植物新品种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暂由市第二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本《意见》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本《意见》,当事人对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的生效裁决不服的,由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再审审查和审理;《意见》施行前已由行政庭受理的上述案件,由行政庭继续审理,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仍由市高级法院行政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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