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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知识产权成功案例宣传4:护士宝 护舒宝
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广州市白云区雅曼化妆品厂与被上诉人宝洁公司就焦点问题——雅曼厂商标“护士宝HUSHIBAO”与宝洁公司商标“护舒宝”是否构成近似商标的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北京高院认定,原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商评委及雅曼厂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即商标“护士宝HUSHIBAO”与商标“护舒宝”构成近似商标。至此,由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被上诉人宝洁公司一方,以一审、二审胜诉取得了圆满的胜利,有效地维护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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