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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 |
一、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书件 1、每申请补发1件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须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填写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书时,应在“补发证明事项”栏目中注明申请补发证明的类型是商标变更注册证明、注册商标转让证明还是商标续展注册证明。 3、一件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应分别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 4、如一件商标进行过多次变更、转让、续展的,申请时应说明补发何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如申请人未作说明,商标局将补发最后一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二、规费的缴纳 每件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的规费是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的查收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收到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以邮寄方式寄出相应的补发证明,申请人应注意查收。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收到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将补发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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