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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应由权利人或其代理人(统称为申请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权利人在中国境内未设有营业场所或办事机构的,应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提出备案申请。共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任何一个权利人已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后,其他权利人无须再提出申请。

权利人在委托海关备案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文件:
  1.海关备案申请书
  2.由权利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
  3.法人登记注册文件的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上述文件应公证和认证;
  4.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复印件,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中国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著作权权利证明等;
  5.许可合同复印件(外文的要中译本);
  6.有关商品的说明和照片。有关商品应尽可能拍摄成一张产品照、一张外包装照。照片大小为五英寸(12.5cm×9.5cm)彩照。如商品种类较多,可以添加附页;
  7.海关总署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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