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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注册

域名体系

1. 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各级域名可以由字母(A-Z,a-z, 大小写等价)、数字(0-9)、连接符(-)或汉字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 中文域名的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或中文句号(。)连接。

2. 根据国际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划分,中国国家顶级域名是CN。在中国国家顶级域名CN之下,设置“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两类英文二级域名。

(1)类别域名是依照申请机构的性质划分而成的域名。共有6个类别域名,分别为:
AC-适用于科研机构;
COM-适用于工业、商业、金融等企业;
EDU-适用于教育机构;
GOV-适用于政府机构;
NET-适用于提供互联网络服务的机构;
ORG-适用于非营利性的组织。

(2)行政区域名是按照中国的行政区划划分而成的。共有34个行政区域名,适用于我国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分别为:
BJ-北京;SH-上海;TJ-天津;CQ-重庆;HE-河北省;SX-山西省;NM-内蒙古自治区;LN-辽宁省;JL-吉林省;HL-黑龙江省;JS-江苏省;ZJ-浙江省;AH-安徽省;FJ-福建省;JX-江西省;SD-山东省;HA-河南省;HB- 湖北省;HN-湖南省;GD-广东省;GX-广西壮族自治区;HI-海南省;SC-四川省;GZ-贵州省;YN-云南省;XZ-西藏自治区;SN-陕西省;GS-甘肃省;QH-青海省;NX-宁夏回族自治区;XJ-新疆维吾尔自治区;TW-台湾省;HK-香港特别行政区;MO-澳门特别行政区。

3. 可以在中国国家顶级域名CN下直接注册英文或中文的二级域名。

4. 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除中国国家顶级域名CN之外,目前还设有“中国”、“公司”和“网络”三个中文顶级域名。可以在这三个中文顶级域名下注册纯中文域名。


域名的限制

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域名的注册申请

域名注册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

域名申请人可以通过联机注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递交域名注册申请表,并且与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订域名注册协议。

域名注册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1.申请的域名;
2. 2.域名主域名服务器和辅域名服务器的主机名以及IP地址;
3. 3.域名申请人的有关信息;
4. 4.域名技术联系人、管理联系人、缴费联系人、承办人的有关信息。

在域名注册协议中,域名申请人同意遵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制定的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等相关规定。


域名注册的审查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收到第一次有效注册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将申请日通知域名申请人。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域名注册申请,并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对域名进行审核。

对于违反上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域名,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删除。域名申请人或持有人对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删除行为不服的,可以提交域名主管机关复审。


注册域名的变更/转让和注销

与注册域名有关的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域名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申请变更注册信息。经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核准后,有关注册信息予以变更。

申请转让已注册的域名的,转让人应当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交域名转让申请表。经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核准后,该域名予以转让。

申请注销已注册的域名的,域名持有人应当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交域名注销申请表。经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核准后,该域名予以注销。


注册域名的运行管理费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对注册域名收取年度运行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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